欢迎访问 "安徽合心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企业招聘-职业培训" 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0554-5359868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0554-5359868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政策学习

【政策文件】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10:21:52】 【浏览次数:676】 【信息来源: 】


关于征求《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1-05  截止日期:2024-11-19 信息来源:就业处

为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省政府拟将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纳入2025年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民生实事统筹实施。为推动相关工作落细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由于时间紧急,征求意见时间少于1个月)

感谢支持!

联系人:李  振

联系电话:0551-62644144

电子邮箱:ahrsjyc@163.com

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精神,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积极为各类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省政府将推进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纳入2025年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民生实事统筹实施。为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通过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进一步健全零工服务模式,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更好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和“家门口”就业。

二、总体目标

坚持零工市场的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功能定位,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市场运行、数量适宜、规模适度、分布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建设思路,结合促进“家门口就业”有关要求,到2025年底,通过新建、改造或设置服务专区等方式,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的公益性零工市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零工驿站,为零工人员提供常态化、公益性的对接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原则上常住人口达10万人的城区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布局。各地要按照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相结合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零工市场布局和建设规模,可结合辖区内零工集聚地点、零工日常流动规模、零工和用工主体需求及便利度等实际情况,以“1+N”(1个零工市场加N个零工驿站)模式建设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常住人口不足10万人的城区,可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或通过就近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设施等方式,建设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

(二)合理规划功能。零工市场要具备对接洽谈、遮风避雨、防暑防寒、休息小憩、规范停车等基础功能,并落实好公共卫生、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零工市场室内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并分区设置综合服务区(提供求职用工登记、技能培训、劳动维权、政策咨询等服务)、零工待工区(提供劳务交易洽谈、求职用工信息发布、休息等候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生活服务区(提供餐饮、便利售卖、工具借用寄存等服务),统筹配备电脑、信息发布屏、桌椅等办公用品和饮水机、充电站等便民服务设施。零工驿站要满足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政策咨询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三)统一建设标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建设零工市场的,要设立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设施,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洽谈提供免费场地;新建或改造的零工市场,要明确建设(改造)、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责任主体,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更好满足零工人员和市场主体求职招聘需要。应合规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监控设备并配备安保人员。各地建成运行的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应具有显著的统一名称标识,如:**市**县(市、区)(行业名称)零工市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零工驿站。

(四)规范运行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实行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管理零工市场的,要规范服务功能及评价标准。各类零工市场要建立科学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业务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布运行时间、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要加强零工市场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服务用语和行为,开展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要加强零工对接活动管理,建立应急机制,突出消防检查巡查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消除隐患,确保零工市场安全运行。

(五)优化服务供给。各类零工市场要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为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求职登记、招工用工岗位发布、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或承办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定期举办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现场提供零工或长期岗位。引导零工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接受就业帮扶服务。要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实际,创新零工市场培训方式,开展“订单式”“菜单式”等培训,支持零工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引导有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荐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培训。定期发布零工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帮助供求双方更好了解市场供需状况,提升对接质效。

(六)强化权益维护。各类零工市场要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加强对用工主体发布招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和保障零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引导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项目,强化零工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要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七)加强信息支撑。优化“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同步推进线上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一库一平台”搭建线上零工统一服务平台。各类线下零工市场(驿站)要运用统一服务平台,开展零工人员信息、用工信息采集、上传更新等线上业务,逐步实现零工岗位发布、在线对接、线上结算等“一网通办”服务,提高零工服务便捷度和精准性。要加强零工信息采集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开展零工行业动态监测,及时做好零工人员信息、企业用工信息、匹配结果信息、报酬价格信息等数据归集整理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更新制度,明确发布时效和撤销清理规则,杜绝信息泄露和违法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实事是“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政府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零工市场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步骤进度,环环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指导和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供求双方合法利益。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民生实事总体部署,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零工市场(驿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建设并运行管理零工市场,各市、县(市、区)可依据建设运行指引,制定本地区零工市场(驿站)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对运行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原则上至少分三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零工市场总计20-30万元的运行补助,给予独立运营管理的零工驿站总计3-5万元的运行补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要跟踪了解零工市场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要根据本地区零工市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明确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零工市场指导其做好整改,对涉及购买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视情予以警告或及时清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编制本地零工市场名录并面向社会及时更新发布。要在百度、高德等主流地图上对公益性零工市场位置进行标注,引导和方便零工前往求职。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提高用工单位和零工人员对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发挥零工市场的最大效能。

2024年10月





关于《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零工市场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6月、2023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对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

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创新实施的“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和“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平台建设,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推动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并取得有效进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政府2025年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民生实事统一部署,特制定《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以下简称“《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启动《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起草工作。先行学习借鉴山西、贵州、云南等地经验做法,组织人员赴省内部分市县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向厅内相关单位和全省16个市人社局征求了意见建议,综合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省直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底,通过新建、改造或设置服务专区等方式,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的公益性零工市场和一批零工驿站。以县(市、区)为单位,原则上常住人口达10万人的城区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提出科学设置布局、合理规划功能、统一建设标准、规范运行服务、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权益维护、加强信息支撑等七个方面工作要求,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保障措施,推动各地建设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建设有章可循。